而且方許的臉色不太好看,很白,還發灰。
我問方許怎麼了,為什麼一個人回來?
方許卻不說話。
從那以後,方許和那兩個“朋友”之間就出現了微妙的變化,關系似乎沒有以前那麼親近了。
如今回想起來,我猜應該是在那天晚上,方許見到“它們”的真面目,甚至看到“它們”吃人了吧?
第36章
“小米粒”的這一章字數最少,信息量最大,把所有人都看迷糊了。
最要命的是,她說這是最後一章更新,也不會回答任何人的提問,等於說隻是將謎題留給大家,怎麼解,正確答案到底是什麼,全憑自己去找。
好奇心旺盛和喜歡解謎的網友們炸開了鍋,抓心撓肺地展開頭腦風暴。
“我有疑問,方曉曉和方許是真實姓名嗎?”
“應該是,方米和方冬是化名,沒必要都最後一次更新了,再起兩個假名糊弄大家,再不給提示就gg了。”
“那好,五分鍾,我要知道這兩個人的全部信息!”
“兩個怪物是誰?我感覺不是噩夢,應該是指向現實中的兩個人。”
“小說裡方冬不是有兩個好朋友嗎?”
“哈?顧澎、蕭婓?不是吧,我還挺吃他倆的顏和人設的。”
“醒醒,那人設是小說裡的,是虛構的,誰知道真人怎麼樣?至於顏,好吧,是還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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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顏值即正義?如果他們真的做了喪盡天良的事,你們還會這麼覺得嗎?”
“他們做什麼了,我看不出來。”
“這裡不是暗示了嗎,他們殺了方冬。林純也遇害了。”
“沒有吧,之前被網友扒出來的假方米不就是林純嗎?聽說她被警方請去協助調查了。反正人還活著。而且方冬的失蹤官方一直沒有給出說法,還是觀望看看。”
“我又仔細看了一遍,這裡描述的噩夢,明確說的是方許被吃掉了,林純隻是衝向怪物,沒說被吃。所以林純應該還活著。後面又說方曉曉被吃掉了,還被燒了。我感覺‘燒了’指的就是毀屍滅跡。”
“啊,方曉曉死掉了,這文章又誰寫的?”
“可能是林純啊,她還活著,還假扮方曉曉,是不是來找那兩個怪物復仇的?”
“有點扯,焚燒屍體不會被人知道嗎?到處都是監控。”
“如果怪物之一是蕭婓的話,他可是外科醫生啊,那個醫院是他家開的。醫院不都會定期處理廢物垃圾嗎?我記得有規定是說,可以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,不能焚燒的話就消毒後及時填埋。假設啊,如果醫院將人體組織摻進去焚燒,這不是神不知鬼不覺嗎?”
“怎麼可能神不知鬼不覺,現在全網都知道了。”
“天真,真當監管和法律是擺設了,都什麼年代了,法治社會,誰敢這麼幹?”
“天真的到底是誰?隻有你不知道的,沒有幹不出來的。聽沒聽過三甲醫院的醫生搞非法器官移植和器官買賣?聽沒聽過殯儀館倒賣屍體?每一年都會出現跌破認知的離譜案件,多看看新聞吧。代表權威的是職業本身,並不是職業外皮下的那個人。要是有人披著這層皮幹畜生幹的事,這層皮就是最好的保護色。”
“等等,怎麼越分析越有影了?”
“總結如下:1、怪物是顧澎、蕭婓,方許失蹤與他們有關,原因不明,疑似和三人外出方許一個人回來有關;2、方曉曉疑似發現真相被滅口,林純活下來了;3、林純被警方請去協助調查,之前就有人說是和兩名留學生在F國遇害事件有關。”
“感謝課代表!”
“我都糊塗了,如果林純保護了方曉曉,方曉曉怎麼還被滅口了?林純怎麼又和留學生的案子扯上關系了?林純為什麼要冒名頂替方曉曉的賬號?”
“可能是為了錢吧。留學生的案子我聽F國的同學提起過,說在華人圈造成過轟動,不過當時不了了之了,官方就說是難民入室搶劫。對了,那兩個留學生是做代購的,案發時還丟了好幾個奢侈品包。”
“包不都是有編碼嗎,難民銷贓肯定會在市場上流通啊,查一下就知道了。”
“說起來簡單,問題是那是F國啊,滿大街的小偷,我就沒聽說過誰丟了東西能追回來的。0元購之後在店門口擺攤都沒人管,警察早就見怪不怪了。有很多被盜竊的百萬珠寶和世界名畫到現在都是懸案,好幾個世界著名的大盜都是那裡出來的。”
“好家伙,難怪會出大盜,隻要警察不作為,竊賊就能成傳奇。”
“跑題了喂!留學生被殺和林純到底有啥關系啊?”
“我靠,我有個朋友說,他和方許曾經是同學,方許和方曉曉的父母前些年去世了,留了很多錢給他們。後來沒多久,方許就失蹤了。方曉曉受了刺激,還因此得了精神病。這個精神病說的應該就是小說裡提到的解離症。”
“無中生友?”
“破案了,顧澎、蕭婓一定是為了錢。”
“無語,就算他們殺了方許,遺產也不會改姓。”
“我朋友還說,方家是做醫療器械的,和蕭家醫院應該有合作。他們還鬧過糾紛,打過官司。”
“你的朋友是對的,我在判例網上查到了,這家醫院還真的打過類似的官司,最終判決說是器材有問題,以次充好。劃重點,經銷公司的法人代表叫方友業。”
“牛逼,再查!”
“查到了,方友業就是方許的爸爸。(附上朋友圈截圖)”
截圖上寫著方友業的讣告,是方許以兒子的身份,用方友業的手機發出去的。
“萬能的網友,什麼都找得到,就是找不到對象。”
“有被冒犯到,請撤回。”
“我和你並不熟,你越界了。”
“有沒有人注意到,這個朋友圈的發布時間,是在官司宣判之前。方友業在敗訴之前就死了。”
“看到了,這意外來的可真是時候。方友業死了,受害者和院方應該向誰索賠?方許和方曉曉嗎?”
“人死了還有公司啊,肯定是要賠錢的。”
“又是我,總結如下:1、方友業出軌顧澎媽媽;2、方友業和妻子一同意外身亡,方許和方曉曉繼承家產和官司判決的賠償;3、方曉曉疑似被鄰居李俊□□,因此得了解離症;4、林純和方曉曉共同經營賬號,方曉曉失蹤以後,林純冒充方曉曉。”
“這麼看方曉曉真的可憐,被人欺負,失去哥哥,自己也失蹤了……”
“我有個疑問,方許不見了,方曉曉有病,她這種情況怎麼生活,是不是需要一個新的監護人?”
“應該是林純照顧她吧,監護人可能也改成林純了?”
“打開腦洞,照顧期間,林純會不會讓方曉曉將她改為遺產繼承人?”
“我去,這腦洞有點大,但是法律允許嗎?她們又不是親戚。”
“允許啊,朋友之間也可以繼承,隻要立遺囑公證,手續合法就行。日本有很多這樣的案例,很多都是同居者繼承遺產。不過這些案例大多是因為他們是男同性戀,一方死了,另一方繼承。還有一些,是一方領養另一方,一方死了另一方就合法繼承了。”
“我的CPU要燒了,你說的是中文嗎,領養?其中一方是未成年?”
“抱歉抱歉,我打錯字了,是收養。”
“我給樓上補充一下,日本同性愛人搞‘收養’這套還挺常見的,不隻是男同,女同也有很多。雙方都是成年人,有的隻差一歲,也可以收養對方的。”
“好逆天的法律……”
“我有個大膽的想法,林純和方曉曉會不會也搞了‘收養’?不是說真的收養哈,反正就是住在一起,一方死了另一方繼承全部財產。”
“很有可能,我問了F國同學,他們都聽說過留學生遇害的案子,還說當時的嫌疑人是個女生,還是同性戀。”
“方曉曉目睹了養父出軌,後來又被□□,惡心男性群體很正常。林純一直照顧她,兩人因此生出感情,好像也挺合理的。”
“越來越玄乎了,那方曉曉到底是被誰害死的?”
“文章裡不是寫了嗎,顧澎和蕭婓啊。”
“那裡面又沒點名指姓,我覺得要做這件事,林純的可能性更高。”
“我也覺得,顧澎和蕭婓殺了方曉曉也拿不到錢啊,幹嘛要殺人?”
“害,也許是方曉曉知道他們殺了方許,他們要方曉曉閉嘴呢?”
“方曉曉有解離症,她看到了也沒用吧,誰會相信她說的話。”
“也不一定,隻要能證明方曉曉在證詞的時候精神狀態正常。”
“我去,網上人均福爾摩斯。”
“不要小瞧偉大的網友,有很多案子都是網友先腦補出作案過程,提供調查方向給警方的。”
“報告,剛收到消息,說林純的確去過警局,不過她現在在蕭家醫院,正在接受住院治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