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許和蕭婓都說雕像是顧澎送的,顧澎卻改口說是方許送的。但顧澎拿不出證據。
蕭婓說,根本不知道顧澎找方許代辦禮物這件事。
方許也說不知情,這是顧澎單方面的說辭。
這樣交叉矛盾的說辭,如果找不到進一步證據,三人就要到法庭上辯論了,再看法官對證據的認定,斟酌量刑。
也就是這個時候,傅明裕決定將錄音筆一事透露給蕭婓。
可以想象蕭婓當時有多崩潰,他的注意力還放在如何擇清自己的殺人嫌疑上,突然得知有錄音筆,而且確定就是顧澎幹的。
接下來警方利用訊問技巧,令本就做賊心虛的蕭婓認為,錄音筆裡已經錄下非常致命的東西。
蕭婓下意識認定警方已經掌握關鍵性證據,而且關系到基因數據送往海外一事。
連續數日審訊,從朋友之間的互相打掩護,到發現被朋友反咬一口,蕭婓的心理防線一再後移,到這一刻終於崩盤。
蕭婓決定拿出證據,證明基因樣本輸送是顧澎提議的,他隻是配合,最多是從犯,還可以提供參與的其他幾家醫院,希望戴罪立功。
顧澎聽聞此事,當場急眼。
他不知道為什麼蕭婓沒有堅持住,事到如今兩人已成敵對立場,連律師都說,這種案件發生到後期,一定是互咬,最後就是看誰是主要責任,誰是次要責任,刑期會有很大差異。
顧澎擔心自己會處在被動挨打的地位——現在誰還死扛著不交代,上了法庭一定倒霉,要比就比誰能更快一步咬死對方,將主要責任都推出去。
於是顧澎把心一橫,坦白說錄音隻是未雨綢繆,萬一以後發生衝突,蕭婓要出賣他,他好多一條應對策略。
他還說願意配合警方調查,蕭家醫院這些年一直在謀財害命,他們忽悠“潛在用戶”做手術,故意誇大病情,還提供最貴的治療方案,這些證據他都願意提供!
然而到了雕像來源這件事,顧澎依然堅稱來自方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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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許得知錄音筆一事,先是驚訝,隨即笑道:“想不到顧澎還有這種小心思,蕭婓居然是被算計的那個。不過也是,沒有永遠的朋友,隻有永遠的利益。”
三人的訊問錄像傅明裕反復看了幾遍,特別是到方許這裡,恨不得逐帧分析。
說到錄音筆時,方許表現出的驚訝不像是演的——他的確不知道。
提到雕像,蕭婓看上去更無辜,顧澎則是惱羞成怒、氣急敗壞——似乎雕像來自方許的可能性更高。
其實案件調查到這個階段,已經形成完整邏輯鏈,可以遞交檢察院。
傅明裕卻遲遲沒有推進。
沒多久,傅明裕就找到一個論壇,上面集合眾多民間收藏家,經常有人在上面發帖,求助大家幫忙鑑定真假,因此論壇還展示出各路中外藝術品作者、畫家、雕塑家的“籤名”習慣。
雕像的籤名比較特別,有的在非常明顯的位置,有的則藏在很隱秘的地方,之前也發生過因找不到“籤名”而搞錯雕塑家身份的事件。
而本案的兇器雕像,就屬於外觀上找不到任何籤名的那種,顧澎又說不上來藝術家的名字,導致技術人員無法確認身份。
傅明裕瀏覽許久,正好看到一個帖子,題目是:能否通過色彩習慣來分辨作品真偽?
下面有上百條回復。基本上都認為,色彩習慣是會不自覺流露出來的,其中包含著藝術家本人對色彩的偏好,也會在運用過程中形成鮮明的個人風格。
有人舉例,某某大師就不喜歡藍色,極少能在他的繪畫裡看到,某某大師討厭紅色,幾乎沒有用過,但是到了某一個時期,卻出現一幅大量使用紅色調的畫。
傅明裕心裡閃過一個念頭,便將方許代替林純畫的幾幅油畫和雕像進行比對。
為了進一步證實自己的猜測,傅明裕還請教了專業人士,得出的結論是:非常像是一個人的作品。
傅明裕又調出方許在藝術學校求學時期的其他作品,還有方許變身為“林純”之後,“方米理想家”中出現過的衣服飾品,以及“林純”私下的日常裝束,等等。
方許似乎非常喜歡暖色調,他的物品裡出現大量的黃色、橘色、紫色、米色,但不包括一些過於熱情的顏色,比如粉色、紅色。藍色、綠色偶爾出現,黑色幾乎是絕跡。
顯然,色彩在方許的生活裡已經形成濃重的個人性格,而作為“殺人兇器”的雕像在用色上和方許的繪畫用色習慣則完全吻合。
就是說,雕像是方許贈送的可能性變高了,甚至極有可能人就是方許殺的。
這邊,技術人員進一步對雕像外觀的上色筆跡進行分析。
另一邊,專案小組聯系F國警察,希望他們能找到方許曾投資過的藝術家,以及藝術學校教雕塑的老師。
作者有話要說:
最後幾章會日更,明天還會更新。
第48章
這一次,F國警方的效率超常發揮。
藝術學校的雕塑老師對這件事也非常有興趣,不過他的興趣點並不是案件謎底,而是雕塑解謎。
事實上,這位老師之前就曾參加過多次藝術品真偽鑑別活動,私下也會常接到類似工作,時不時還會在網絡上與人辯論。沒想到這一次要解密的不是前人大師的作品,而是疑似自己學生的作品。
老師回憶,方許在校時就是令人矚目的學生,他身上有一種特有的東方憂鬱氣質,他似乎有很多不開心的事,而且他的思維方式兼具矛盾特質,既感性又理智,既衝動又冷靜,既有數學思維又有藝術思維。
任何一個學科走到最後,都是文理兼備。比如達芬奇既是藝術家,也是科學家。
老師還說,他曾經預感方許將會是他所有學生裡成就最高的那個,他後來離開學校,他還和方許談過一次話,意思是雖然學位沒有了,但是不要放棄藝術,成就不隻看這一時,而是看未來十年二十年甚至半輩子。
老師用了幾天時間,將所有和方許有關的線稿、雕塑作品、小樣都找了出來,哪怕隻是郵件裡的一張照片,然後做成超長分析文稿,傳給專案小組。
在最後老師還說,如果最終案件偵破,證實他這份“學術研究”派上用場,被採納為證據,一定要告訴他,他會考慮這篇論文的發表。
而在文稿中,老師列舉出不下三種方許的獨特“籤名”。
第一種是方許模仿他人筆記,寫下自己的英文名字。
第二種是方許用藝術字體,寫下自己的中文名字。
這兩種都很容易找到,大多是在雕塑底座或是背面。
至於第三種,則將自己的指紋事先印在一塊袖珍的石膏片上,等到凝固之後再將石膏片放進雕塑內部。
石膏片和雕塑的石膏體中間會隔開一點,讓空氣進入,這樣就不會破壞“指紋籤名”。
聽聽,如果方許真的成了這個時代的藝術大師,後人在考古他的作品時,就需要面臨這種幽默有趣的謎題。
老師對此十分贊許,說這是非常厲害的創意,還會讓收藏家陷入糾結,不確定自己買到的是不是真品,而要確認是真品,就一定要破壞石膏像。
方許則對老師說,其實在中國古代,很多“詭計多端”的畫家都非常擅長隱藏籤名,就像是在和後人玩捉迷藏。
將“指紋籤名”藏在內部?
好吧,虧他想得出來。
現在壓力給到了專案小組。
內部會議時,小組提出問題,能否在不破壞雕塑外觀的前提下,從下面打開一個口子,借助儀器輔助,試圖找出“指紋籤名”?
當然,結果很可能是一無所獲。
也許雕塑不是方許做的,即便是,方許也不至於傻到將指紋留在裡面。
技術人員經過論證,很快給出回復:可以嘗試。
至於找到指紋的概率,這一點組內分成兩派。
一派認為,方許這麼聰明,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。
另一派卻認為,方許的想法不能以常人來論定,天才和瘋子往往一線之差。方許非常自信,甚至自負,也許他就是要故意留下“鑰匙”,想看到解謎者想破腦袋的模樣。方許不是說以後還要出書嗎,這件事指不定會成為“素材”。
到了傅明裕這裡,他的看法卻不屬於任何一派:“我想首先要搞清楚一點,假設方許就是兇手,那麼他在行兇時,是一時衝動之下拿起雕塑砸破兩位死者的頭,還是早有預謀,先一步做好兇器,再將兇器帶去案發現場?”
這一次組內沒有分歧,無論是時間點還是案發現場,都說明是衝動犯罪,“兇器”雕塑在案發之前幾天就出現在汪鑫的生活照裡。
也就是說,方許將雕塑送給兩人時,是無法預見到她們是否會將雕塑放在明面上的,如果轉手賣掉了呢,如果收起來了呢?
傅明裕說:“既然是前者,那麼在制作雕塑的過程裡,方許就不會想到刻意隱藏身份,那麼將‘指紋籤名’藏在內部的可能性就變高了。”
傅明裕又道,他在藝術品論壇上看到網友的一段話很有意思,說是有的藝術品籤名,會藏在一個隻有將藝術品破壞掉,才能找到的地方。這就像是薛定谔的貓,破壞了藝術品,藝術品就不值錢了,可如果不破壞掉藝術品,就無法知道那地方是否有籤名。
如果方許真的成了藝術大師,這就是他對後人收藏者開的玩笑。
而現在面臨這個玩笑的是專案小組。
幸好專案小組不用考慮雕塑的藝術價值,隻需要考慮它在案件裡的價值。
這時,有組員提出疑問:“有一點我始終想不明白,現場有那麼多東西,為什麼方許會拿起和自己身份有關的雕塑?雖然時間很短,但是以他的腦子,在那個瞬間難道就沒有擔心過雕塑會成為指認他的證據嗎?”
有人回答:“他不需要擔心,證據他當時就帶走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