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裡面每一個環節,換一個普通人僅僅是聽就覺得很煩,懶得處理,可方許不但一步步推進,還將有利和不利自己的每一面都想到了。
他有腦子,也有執行力,唯一的缺憾就是健康的身體。
案子查到這一步,接下來就需要調取方許以“林純”身份在F國留下的財務記錄,特別是兩種身份“交接”的那段時間。
現在已知的時間點是:“假林純”回國補錄指紋時,方許已經完成整容。
而整容是需要恢復期的。
專案小組咨詢了專家意見,大手術最短也要三個月,長則六個月,看自身身體素質。
方許無疑屬於後者,那麼也就是說在補錄指紋前六個月,方許就已經計劃取代林純。
那麼林純是這期間遇害,還是在方許搖身一變之後遇害呢?
專案小組拿到F國傳來的資料之後,開始從中尋找蛛絲馬跡。結果發現,在“假林純”和方曉曉回國前將近八個月的時間裡,她們一直住在F國郊區的一棟房子裡。
這棟房子屬於一個農場,租了三年,而租賃合同是方許在F國的代理人交給方曉曉的。
至於這個代理人為什麼突然出現,突然拿出一份合同,起因是有人以農場主的身份發了郵件給代理人,詢問房子為什麼一直空置?農場主還說擔心租客會中途毀約,他收不到後面的租金。於是代理人便找到方曉曉。
當時陪在方曉曉身邊的還是林純本人,方曉曉還沉浸在方許“失蹤”的痛苦中,精神上病情反復,身體上因年少時就做過兩次大手術,底子一直不好。
就在這時,方曉曉收到了來自方許的“遺物”。她認為這是哥哥留給她的禮物,因她曾經說過,想一個能接觸到大自然和動物,少接觸人的地方居住。
就是因為這份來得巧妙的租賃合同,方曉曉和林純搬到農場。
據農場主說,那兩個女孩剛來的時候和別人不太一樣,其中一個女孩看著很不開心,臉色很差,像是有情緒困擾,而另一個女孩看著就開朗些,溝通和做事都很積極,遇到問題就會第一時間解決。
每次面對農場主一家,都是林純出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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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問農場主,除此之外有沒有發生怪事?
農場主起先說沒有,直到農場主的女兒說,原本他們家隔壁住的是一家三口,後來老兩口去世了,他們的兒子就將房子賣掉,搬進來的是一個“怪人”。
之所以說是“怪人”,是因為農場主女兒的朋友到大城市的親戚家住,跟著去看過一出音樂劇名叫《歌劇魅影》。朋友大為震撼,回來後便繪聲繪色地講給農場主女兒聽,說那裡面的男主角經常在半夜才出來,身著披風,臉戴面具,還會教女主角唱歌。
農場主女兒形容,隔壁的“怪人”和林純、方曉曉來農場居住的日期很接近,不過一開始“怪人”足不出戶,隻有負責照顧他的護士進進出出。
不過“怪人”和《歌劇魅影》不同,她是個女人,總是穿著厚厚的衣服,用毛毯裹著自己,臉上也裹得嚴嚴實實,頭發包著圍巾,讓人不知道她是長發還是短發。
警察問,既然裹得這麼嚴實,為什麼知道是個女人?
農場主一家說,因為她穿裙子,以及護工對她的稱呼。
後來過了大概兩個月,“怪人”開始出門活動,但並不經常走路,有時候是坐輪椅。
那時候方曉曉對周圍的環境已經熟悉,時常出門喂小動物。
農場主原本擔心“怪人”會嚇到方曉曉,沒想到方曉曉對她卻並不排斥,也不知道怎麼就認識了,農場主第一次見到兩人在一起,她們就坐在草地上,一同看著遠處的黑臉小羊。
警察再往下追問,農場主的女兒回憶說,後來半年都很平靜,直到某一天“怪人”突然搬走了。
不到一天,林純和方曉曉就說要搬走。
不過……
農場主的女兒說,她總覺得那天的林純很奇怪,不僅是口音、語氣,連表情也不對勁兒。至於“怪人”是什麼時候搬走的,沒有人知道,他們一家早上起來,就聽林純說,從窗口看到隔壁半夜在搬家。
可如果是搬家,農場主一家應當也會聽到動靜。
不過當時並沒有人在意這件事。
……
專案小組拿到翻譯之後的筆錄,第一時間開會討論。
“‘怪人’就是方許,他當時在恢復期,隻能將臉包主。身上穿得厚,一來是因為虛弱,容易冷,二來則是不希望通過身形露出破綻,畢竟方曉曉和林純對他都很熟悉。而穿得多,動作就會緩慢。”
“半年的恢復期,方許一定不希望和方曉曉、林純隔得太遠。那裡交通不便,網絡也不好,他也不知道半年之後再回到市區,會發生什麼。如果方曉曉和林純搬走了呢?於是方許就用這個方法就近監視。”
“不隻是監視,還有模仿。模仿林純的行為、動作、聲音、腔調。聲音可以整容,說話方式和口音隻能靠他自己練習。”
“方曉曉看不到‘怪人’的模樣,可‘怪人’卻對方曉曉了如指掌,隻要隨便說出幾點,就會令方曉曉感到親切。而且看不到對方的臉,方曉曉也會覺得更自在。她可以將‘怪人’想象成任何模樣,甚至會認為‘怪人’是因為某些事故毀容了,面部殘缺,就和她少了一個腎一樣。不過方曉曉偶爾也會感覺到‘怪人’的熟悉,會生出錯覺,好像方許回來了。而這種錯覺,會令周圍的正常人覺得,是方曉曉太想念方許產生了幻覺。”
“農場生活節奏慢,他們在一起聊天,一定會談到生活和朋友。這也是方許從方曉曉口中獲得信息的方式。對了,他們也一定會聊起方許,聊起方許的父母。不過我想,從方曉曉口中說出來的,一定和方許認為的不同。”
“那是一定。方曉曉害怕接觸人,因為她遇到的人除了林純都在欺負她。其實方許和方曉曉也是一種索取、壓榨關系,但方許在初期也是被迫承受的受害者,這一點方曉曉很清楚。加上兩人長時間在一起,有一種‘相依為命’的感覺,方許又是病號,很容易就激發出方曉曉的同情。方曉曉還會在方許身上找到存在感。”
一個是孤兒,一個身有殘缺。
孤兒在身份上找不到認同感、歸屬感,她不知道自己是誰,從哪裡來,要去哪裡,精神上沒有支撐,生活中沒有支柱。
直到有人告訴孤兒,通過一些奉獻可以填補這些空缺,年幼無知、沒有反抗意識的孤兒便選擇相信。
她提供骨髓,拿出腎髒,用來換取棲身之所,不隻是身體的,還有精神上的。
她給了方許“健康”,以填補自身精神上的空白。
而當她看到擁有一切物質的方許,卻患有再多金錢都無法治愈的病痛時,她覺得自己也沒有那麼慘,她覺得方許更值得同情。
她甚至會產生一種錯覺,認為方許才是弱者,而自己是有能力保護方許、拯救方許的那個人。
當然,這種想法極大可能是方晟和程芸灌輸給她的,用一種溫和的方式對她進行洗腦,令她找到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份存在價值。
因憐生愛,不一定發生在男人和女人之間,也會發生在兩個小孩子身上。
方許有性別質疑,方曉曉則需要確立她在方家的一席之地,這都是“身份”困惑。
“所以方曉曉十六歲以前,因精神壓力導致爛臉,就是因為方許病愈之後回歸原本偏離的正軌。他經常和顧澎、蕭婓一起出去,方曉曉就一個人留在家裡。他們曾經是彼此唯一的玩伴,其中一個突然換圈子了,另一個肯定受不了。可她又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挽留,還會覺得委屈——為什麼我把腎給你了,你好了以後卻拋棄我?”
“這種被拋棄的感覺直到方許留學,方曉曉才稍微好轉。因為留學是家裡的決定,而且方許還承諾方曉曉,將來她也到F國,他們會在一起。從這個角度看,兩人的共生關系在這個時期已經非常緊密了。難怪方許的突然失蹤,會給方曉曉造成那麼大的打擊,精神都失常了。”
“F國那幾年應該是方曉曉度過最開心的時光,身邊有方許,還有兒時最好的朋友林純。那時候方許和林純應該都扮演著保護者的角色,方許對方曉曉應當也有一定的感恩心理,他為了證明自己是健康的,就承擔起照顧方曉曉的責任。至於林純,她是本性如期,她在精神上是強大的,面對精神脆弱的方曉曉,同為女性,自然而然就承擔起保護者的角色。”
“以林純的性格為人,就算知道方許變性,也不會歧視他。而且林純在男性那裡遭受過欺凌打罵,這才發展出和Anna的關系。所以無論是在性別上,還是在經歷上,林純都會接受方許。照這個趨勢,三個人一起生活應該會很和諧。”
“可惜啊,方晟和程芸意外去世,方許要回國處理遺產。這是一個轉折點。”
“就算方許想甩開債務,也沒必要殺林純取而代之啊。這種想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?又是什麼事促成的?”
“他隻要是方許,頂著方許那張臉,無論做多少次變性手術都不會改變。他要徹底變成另外一個人,絕不隻是改個名字那麼簡單。”
“可為什麼是林純?”
“我猜是因為林純是一個非常有反抗精神的人,她的遭遇也非常令人同情,可她沒有像方曉曉那樣逃避、被動挨打。而且林純是和方家關系最近的人。如果找一個八竿子打不著的來做方曉曉的監護人,讓方曉曉在遺囑上寫這個人的名字,等到方許冒充時,可能會面臨有關部門的質疑和調查。”
“不,我還是覺得一定有更深層的原因,咱們還沒有接觸到。”
討論到這裡,傅明裕提出疑問:“方許冒充林純,那麼他如何處理林純的屍體?”
林純遇害這件事已經板上釘釘。
不過到目前為止方許還不承認,聲稱是林純自己選擇離開,去了哪裡他不知道。
這樣的說辭連三歲小孩都騙不了,可話說回來,要給方許定罪,就要先確認林純的屍體下落,而不是隻靠邏輯推斷——定罪是看證據的。
就在眾人討論時,技術組那邊也傳來消息,說已經鎖定《是誰殺了她》的筆者身份,IP地址也追蹤到,雖然這個人中途換過一次虛擬IP。
最終IP地址來自F國,是那邊一個當地人發出的。
F國警方找到這個人,詢問發布文章的用意,對方卻拿出一份文件說,他隻是在履行協議。
協議裡非常清楚地寫著,要求他在什麼時間,以什麼樣的方式,將文字貼到網站上,並設置好發布日期。
而且這個當地人不懂中文,他隻知道這是一本小說。
再追問下去,發現這個人是被一個當律師的親戚委託的,該律師曾經去過療養院。
“也就是說,是方曉曉委託律師發布文章。這麼看來,文章內容的可信度比較高。我記得最後一章提到火。會不會林純的死和火有關?”
“最後一章是提到火,可那裡面說的是方曉曉被燒死,不是林純。”
“方曉曉有解離症,對自我認知有障礙,可能她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是誰,也忘記了到底是誰被燒死,隻記得火這個元素。”
專案小組轉而聯系農場主,並再一次翻看農場主一家的筆錄。
農場主的女兒在這件事情上表現得非常熱情積極,她對小鎮和村子裡發生的一切都如數家珍,還會記錄下來。
在得到消息之後,農場主女兒就迫不及待地翻看記錄,發郵件與專案小組分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