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原說:“我不是潑冷水啊,隻是覺得不要抱太大希望。看看這兩張照片,可以說像,但是遠沒有達到雙胞胎的程度。”
覃柊接道:“這不好說。他們一個在春城長大,一個在F國,飲食結構和水土都不一樣,經過十幾年的變化,很有可能出現差異。”
正說到這裡,許垚的手機裡就傳來消息,來自辛念:“你要的檔案已經修復好了。”
許垚先是一怔,遂快速點開辛念發來的壓縮包。
裡面是紙質檔案和福利院的老照片的掃描版,可以很明顯看出檔案上一道道折痕,以及邊緣處的磨損、破裂。老照片更是模糊不清,即便用電腦修復過,也無法和現在的數碼照片相比。
而且照片是一群孩子的合照,她們穿著同樣的衣服,梳著差不多的發型,一同看著鏡頭,乍一看,很難找出誰是誰。
但再定睛一看,其中兩個女孩手牽著手,靠得很近,個頭一致,穿著一樣的衣服,臉盤看上去也差不多。
辛念這時補充了一句:“那對牽著手的就是林純和方曉曉,但具體哪個是哪個,當時負責的老師年紀大了,還被診斷出有阿爾茲海默症,早就記不清了。”
人長大以後,骨骼發育成熟,每個人會逐漸呈現出自己的特徵,但是在兒童時期,這些特質並沒有那麼凸顯,看在成人眼中會有一種“臉盲”的錯覺。
單隻說這張照片,若說她們是姐妹,是會有人相信的。
再看檔案,字跡有些潦草,大部分已經恢復,還有小部分恢復失敗。
而恢復的部分寫到,當時的方曉曉叫“小米粒”,而林純叫“小板慄”。
下面一段寫的是,小米粒和小板慄在被收養階段曾經出現過搞錯事件,原本收養小米粒的方家夫婦第一次帶走的是小板慄,幾天後又將小板慄送了回來。
許垚問辛念:“兩個孩子長得差不多,他們是怎麼發現搞錯的?”
辛念回答:“那位老師說,這隻是一種‘官方說辭’,實情他們並沒有寫上去,怕影響小板慄日後的收養。事實上當時方家夫婦最先看中的是小板慄,但小板慄回去以後表現得和環境格格不入,對他們非常排斥,每天都躲在櫃子裡,飯也不吃。他們認為是小板慄出現了應激反應,擔心時間長了會出事,就將她送了回來,換成小米粒。”
許垚:“也就是說,林純和方曉曉都曾經去過方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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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念:“這一點毫無疑問。”
許垚:“問題是,連當時負責的老師都想不起來照片上誰是誰,會不會在二十幾年前他們也搞錯過呢?被送回來的是小米粒,最後收養的是小板慄?”
辛念:“那就不知道了。總之這件事存在很多不確定,時間隔得太久。現在唯一確定的是,檔案上的字跡確實是二十幾年前留下的,兩人被錯認這部分可以相信。”
也就是說,她們在孩童階段是非常相似的。
許垚不再提問。
想不到小米粒、小板慄這兩個看上去差不多,性格卻有天壤之別的女孩,就這樣因為“一次”收養,陰錯陽差地改變了自己的命運,也影響了對方的命運。
如果小板慄到了方家沒有出現應急,那麼是否就不會發生後來小米粒遭受的那一切?
那她就不需要去國外養病,她們就不會在F國相遇了吧。
第32章
許垚辦理了申請手續,到蕭家醫院探望林純。
但縈繞在許垚腦海中的疑問並沒有因為獲得更多調查資料,以及張原、覃柊的分析而迎刃而解,它們仍被籠罩在迷霧當中。
剛見到林純,許垚就點出事實:“用疾病來逃避法律並不是明智之舉。精神病患者是不需要坐牢,卻需要強制醫療監控。到時候你的賬號也就廢了,你我約定的事自然也會點到為止。”
林純平靜地說:“我都說了我有辦法可以脫身。再說司法原則是當證據不足時,就不能認定被告有罪。”
許垚看著林純片刻,忽然笑問:“那兩個留學生遇害的第二天清晨,你真的回去了?那鄰居沒看錯?”
林純說:“隻是‘去’找我掉落的東西,而不是‘回去’。案發當晚我就沒去過那裡,怎麼殺人呢。”
許垚又問:“你若是沒去過,怎麼會有東西掉在那兒?”
林純回答:“同樣的問題F國警方也問過。我給過他們理由,大概是在案發前兩天吧,那兩個留學生請我到公寓裡喝茶,出來的時候我的東西就掉了——附近的道路監控可以證明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許垚仍是笑,“不過有意思的是,你被邀請去的監控警方找到了,偏偏是案發當晚的監控損壞了。”
林純看上去很無辜:“這不該來問我啊。”
……
另一邊專案小組中,傅明裕也正在核實F國送來的調查檔案。
林純去過留學生的公寓,自然就會在那套房子裡留下痕跡,無法直接指正林純在案發當晚去過。
不過F國警方也曾合理懷疑過,正是因為林純在案發前就去“踩過點”,才知道留學生的公寓裡有那麼多價值不菲的奢侈品,這才起了歹念。
而且據鄰居所說,這兩個留學生平日很少請客人回來,總是她們結伴而行。也就是說,即便兩條街外有個難民窩,即便他們都有□□的記錄,即便其中幾人也曾經入室搶劫,他們沒來過留學生的房間,根本無法知道這裡有什麼。
不過關於難民的分析,F國警方那邊也有分歧,他們說這些難民搶遊客習慣了,大概知道這些搶來的奢侈品價值多少,畢竟他們經常去店裡“0元購”。更有一些膽子大的,會在品牌店門口附近擺攤,賣的是裡面一半價格。
至於入室搶劫麼,他們才不管公寓裡能搶到什麼,反正不會空手就是了。這就跟開盲盒一樣,有的人會覺得更加刺激。
再說那兩個留學生經常拎著購物帶回來,還經常發貨,又是華人面孔,難民不用進屋就知道她們是代購,搶她倆一定有收獲。
這番分析看似合理,但問題是丟失的那幾個昂貴皮包並沒有出現在難民擺的“地攤”上,在F國的黑市裡也沒有流通。
再說公寓裡的痕跡,除了林純的,警方竟然還找到另外兩個男人的痕跡,可惜隻有極少量的生物樣本,沒有指紋。
這些生物樣本並沒有在玄關、客廳採集到,而是出現在留學生的臥室裡,也就是存放奢侈品的房間。
F國找過這兩名男子的蹤跡,但境內一無所獲,也曾懷疑是這兩人作案,案發後就去了歐洲其他國家。
總之這個案子存在諸多疑點,都是對林純有利的,而林純作為監控唯一拍到的“疑似嫌疑人”竟是以客人的身份。
分析到這裡時,小組成員從外面回來,手裡還拿著一些資料,他來到傅明裕跟前說:“傅隊,林純賣出去的二手包找到下落了。”
這幾隻包在兩年間換過三次買主。第二任包主一開始還支支吾吾,怎麼都不肯說出賣給誰,後來擔心警方會調查她的賬戶,因此挖出更多不想讓人知道的事才肯說實話。
原來,第二任包主曾經有幾年“爆發”過,買這幾個包是出於炫耀,為了擠進當地的“名媛圈”,還有富婆願意提價買過來,而她堅稱永遠不會出手。
沒想到後來資產敗光了,她出於顏面,實在沒臉回去找那個富婆,卻又不想出給熟人或是二奢店。因為這幾個限量款一旦流向這些地方,早晚都會傳開,那麼圈子裡就會知道她沒錢了。
沒多久,第二任包主就通過介紹人朋友得知,某城市有一個非常成熟的產業鏈,該品牌的普通款包做到超高仿可以賣到三千塊一隻。而她這種限量款的包作為“母包”賣過去,會比二奢店開的價還要高。
包主的介紹人朋友還說,不要以為那些二奢店買回去的包就隻是為了轉手賣給下一任買家,這裡面有相當一部分人,是打著二奢店的名義收“母包”。
這就像是大部分代購都是假的,少數代購是真假摻著賣一樣。如果能發現個別代購隻賣真貨的話,那可真是撿到寶了。
言下之意,真假產業鏈都是一家,他們私底下都是來往的。反正都是做生意,跟誰做不是做?做假包不合法,難道代購就合法嗎?嚴絲合縫地遵紀守法就得賠本,說穿了大家都是頂著風險掙錢,有幾個代購敢說手續是齊全的?齊全了怎麼過關還會被扣?真要是一究到底,不是走私就是造假,反正罪名得攤上一個。
那朋友還說她傻,沒想到買真包來用,又問她知不知道所謂“名媛圈”裡有幾個是用真包的?有的是借來的,有的是租來的,有的就是高仿。這些人一個比一個精,大家彼此心照不宣,互補兜底罷了。
至於“富婆圈”,哪個富婆會為了自用而大量購入奢侈品呢?一天一隻都用不過來。在這個過程裡產生的“配貨商品”中,也包括一些基礎款的在二手市場非常保值的包。但富婆們不會使用,因不夠特色,不顯身價。它們最終會以全新的姿態出給二奢店,價格低也無所謂,隻要安全完成“洗”的目的。
這些真富婆的腦子更接近生意人,買包、賣包、用什麼包,不僅要讓錢變幹淨,要資金回流,還要用足以匹配自己的奢侈品對彰顯示自身價值,以便她們和一些有門檻的圈子更融洽地來往,創造更豐富的話題。
第二任包主被這樣一番洗腦之後,整個認知都改變了,便在朋友的忽悠之下將這幾隻包賣給造假商。
調查到這裡就卡住了,造假商必然不會承認此事,就算警方拿出轉賬證據,他們也會說買的不是這個東西。反正隻要“髒物”找不到,就很難定罪。總之不管警方怎麼說是配合調查,他們都不會冒這個險——萬一以後被翻舊賬呢?
不過那第二任包主也有點心眼,她在出包之前就將刻在金屬上的印刻代碼抄了下來,還讓一個朋友用高清相機拍了照片留存。那照片已經清晰到可以直接送去二奢店做鑑定的程度,自然留給警方做證物比對也是合格的。
順帶一提,第二任包主之所以這樣配合,也是希望警方承諾她不要追究支持、包庇、縱容生產商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。
技術那邊很快就對照片的真假進行判定,包括將照片裡的代碼和F國品牌提供的商品代碼進一步匹配核實。
經過三次反復檢驗,最終證明這幾隻限量款包正是留學生被殺案件當中的那幾隻。
……
病房裡,許垚和林純的對峙仍在繼續,兩人誰也不讓步。
許垚說:“如果真要做到天衣無縫,你當初就不該把那幾個包賣掉,一把火燒了才能永絕後患不是嗎?你就是太貪了,舍不得。”
林純垂下眼眸想了想,沒接話。
許垚問:“你不會真以為過了兩年就查不到了吧?那麼貴的包每一隻都是有身份的。”
林純抬眼說:“我入境的時候做了隨性奢侈品登記,那幾隻包可不是我帶到國內來的。”
許垚:“那怎麼會落在你手上?也許是單獨郵寄,走了清關手續。隻要有官方記錄就能查得到。”
林純:“是有人送給我的。我收下包很開心,怎麼會想到它們是贓物呢?”
許垚一頓:“是誰?”
林純微笑著,卻不答。
許垚很快想到兩個人:“顧澎還是蕭婓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