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
《泰安情侶:北漂原地過年》, 本章共3343字, 更新于: 2025-04-15 16:17:52

1


 


李成的臉湊過來,我沒有躲。


 


我沒有意亂情迷,隻是在盤算:跟李成「越界」的代價,我是否能承受。


 


憑良心講,他的長相隻能算中等,個子也隻有 172。跟我男友馮國超比起來,外貌差一大截。


 


但是,如果附加他「北京土著」的身份,北五環面積 100 平、連帶 40 萬裝修的新房……


 


還有他事業單位的工作……


 


以及這一切外在的加持,帶給他的那種「放松的魅力」。


 


讓他將永遠看起來很緊張的馮國超,遠遠甩在後面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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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火花四處亂濺。他很會,我很難不情動。老實說,跟馮國超在一起,那個事像例行公事。我已經很久沒感受過激情了。


 


我非常清楚,如果再不制止,今夜必將發生什麼。


 


而此時,我腦海中詭異地閃過了馮國超的臉。


 


心中如同被澆了一桶冷水,熱情迅速退卻。野火花噼裡啪啦,全部啞火。


 


我制止了李成,「我得回家。」看得出來,他很詫異。


 


我沒有躲避他的眼睛,盡力讓自己看起來坦誠。


 


「我跟你說過,我有男朋友。我不能對不起他。」


 


李成應該很掃興。但教養不允許他強人所難。他還是放開了我。


 


我迅速整理好衣服,逃離了李成的家。


 


李成把我送上出租車。臨上車前,他跟我說:「麗麗,當你隻考慮『對不對得起』他的時候,你其實已經不愛他了。」


 


或許他說得對。我早已不再愛馮國超了。


 


畢竟,對像我們這樣的北漂來說,愛情太過奢侈。


 


早在我們一次次為生存拼S的時候,我們之間的愛,就已被消磨殆盡。


 


但當腦海裡閃過馮國超的面孔,我還是被愧疚淹沒了。


 


我們在一起十年。


 


沒有愛情,也應當還有「義氣」。


 


就當為了義氣吧。


 


我覺得,應該再給馮國超一個機會。


 


?


 


2


 


在車上,我不由得想起跟馮國超在一起的點滴。


 


我們是老鄉,都來自小城泰安。他是肥城的,我是東平的。


 


用現在的話說,我倆都屬於「做題家」。


 


從高考大省一路廝S,考進北京的 985,天知道有多不容易。


 


不過跟馮國超比起來,我更不容易。


 


因為他是家裡的弟弟,而我是家裡的姐姐。


 


馮國超家雖然談不上富裕,但他作為獨子,家裡全部資源都是他的。


 


至少,他從來沒有失學的風險。


 


而我呢?


 


從小到大,不知道聽過多少次「女孩子讀那麼多書有什麼用」、「早點出去打工掙錢比什麼都強」。


 


隨時都處於失學邊緣的我,必須得一次次考第一,才能讓家裡繼續供我上學。


 


我上大學,靠的也是助學貸款。課外時間幾乎全用來打工。


 


我跟馮國超,就是我在校圖書館兼職的時候認識的。


 


馮國超長得很好看,劍眉星目。


 


但就是太害羞了。


 


那時候他老來借書。我幾乎每次值班都能碰上他。


 


鬼都知道,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。


 


但他卻愣憋著,不敢跟我搭訕。


 


最後還是我先問了他:「同學,你是不是想認識我?」


 


他結結巴巴:「你、你怎麼知道?」


 


我指著他借的一本書說:「這本《量子力學》,這學期你都借了三遍了!」


 


直到現在,我都還記得他當時通紅的臉,還有亮晶晶的眼睛。


 


那時,我們之間湧動的情緒,毫無疑問是愛情。


 


後來,我們就自然而然在一起了。


 


我長得不錯,自問化完妝後能有個八九分。


 


追我的人之中,不乏有錢人。


 


我選了窮人馮國超,是因為那時候他願意把最好的一切都給我。


 


我們在一起後的第一個聖誕節,他用獎學金給我買了一個蘋果 4 手機,對我說:「我不會讓你跟著我吃苦。」


 


我跟他說什麼來著?


 


對,我逼著他去把蘋果 4 退掉。


 


我還跟他說:「你傻不傻啊,一部手機 4000 多,夠咱倆明年畢業租半年房子了。」


 


馮國超不肯,說他覺得虧欠了我,跟著他,我什麼都沒有。


 


我打斷他:「我有馮國超,她們有嗎?」


 


那個時候,我是真覺得有情飲水飽。


 


我有馮國超,將來有奔頭。


 


究竟從什麼時候起,一切都變了呢?


 


我家裡一直不同意我倆好。


 


我媽一心想讓我飛上枝頭變鳳凰,將來才好拉我弟弟一把。


 


我選馮國超,對她來說,相當於多年「投資」一場空。


 


有一年過年,我和我媽因為馮國超的事,吵得不可開交。


 


我媽咬牙切齒問我:「這沒房沒車沒背景的小子,你圖他啥?」


 


我理直氣壯,「就圖他對我好。」


 


結果我媽冷笑,「沒錢,他拿屁對你好!將來有你哭的時候。」


 


那時候,我雄赳赳氣昂昂,一心跟我媽鬥氣,「我幹嘛哭!等我們飛黃騰達,一定敲鑼打鼓,笑給你看!」


 


可是十年過去了,我們一點「飛黃騰達」的跡象都沒有。


 


我們還是住在逼仄的出租屋裡,擠著早晚高峰臭烘烘的地鐵,早出晚歸、不敢有一日停歇,乖乖被公司壓榨。


 


但工資漲幅,卻永遠追不上房價、物價.......


 


我們跟別人共用一個冰箱、一間廚房、一間廁所,做飯要見縫插針,洗澡要爭分奪秒,連「那個」都得偷偷摸摸。


 


稍微聲大一點,就成了為隔壁表演動作片……


 


這樣的生活,怎麼可能孕育愛情?


 


而且,我媽一語成谶。


 


沒錢的馮國超,很快對我也不好了。


 


我倆第一次鬧分手,是因為我過生日,給自己買了個 2000 多塊的 COACH 包。馮國超覺得我被消費主義洗腦,變虛榮了。


 


我為自己辯解:我一個月小一萬工資,還不能給自己買個 2000 的包?況且我同事還背一萬多的包呢,我算哪門子虛榮?


 


但我話還沒說完,就被馮國超打斷了。


 


「許麗麗,你拿什麼跟你的同事比啊?你同事北京土著,家裡三套房。你有啥?你連房租都得我給你交!咱倆都是小地方來的,我家助力有限,你家不給你拖後腿就已經燒高香了。咱倆要想在北京立足,當務之急是存錢買房!那些名牌包,不是咱能負擔得起的。」


 


馮國超說得有道理。


 


但我還是跟他提了分手。


 


那是我第一次意識到,跟馮國超在一起的那個未來,並不是我想要的。


 


對於我分手的決定,我的好朋友羅曉月舉雙手贊成。


 


她說,她早就不看好我跟馮國超,還教育我:


 


「北京最新規劃說了,『到 2020 年,常住人口控制在 2300 萬以內』,這代表什麼?本事不夠的人,不一定能留下了。咱們這種既沒有實力、爸媽又不厲害的女人,想留下來,隻能靠婚姻。」


 


我問她,這些道理怎麼不早說?


 


她自己倒是早早嫁了個本地人。


 


曉月翻白眼,「早說你也得聽啊!你一天到晚被那個馮國超迷得五迷三道的。」


 


現在想想,如果那時候就果斷分手,對我和馮國超未嘗不是好事。


 


可是,COACH 包事件之後不到一個月,馮國超找我復合,並向我道歉。


 


他說,他並不是真的覺得我虛榮,隻是因為自己沒能力讓我過好日子,才口不擇言,說了那些話。


 


羅曉月說,馮國超肯定在婚戀市場上轉了一圈,發現還是我性價比最高,所以才來吃我這回頭草,讓我不要理他。


 


但我心軟,最後還是同意復合了。


 


從此,羅曉月覺得我爛泥扶不上牆,不願意再插手我跟馮國超之間的事。


 


但是作為朋友,她還是勸我:


 


「你別太戀愛腦了,也得給自己留個心眼,至少存點錢傍身!這年頭,除了錢什麼都靠不住。」


 


我知道,曉月是真心為我好。


 


所以,當後來馮國超提出:把我倆的錢存一起---,將來用它買房……我便一口拒絕了。


 


這也讓馮國超不太高興。


 


他覺得,我沒有把他當自己人。


 


但去年買房發生的事,證明他也沒把我當自己人。


 


馮國超家裡拆遷,分了 70 萬。


 


他自己也存了 30 萬,終於湊夠了買房的首付。


 


當時,我手裡也有差不多 30 萬。我想拿出來,一塊湊首付。


 


這樣,我們就可以在地段稍微好點的地方買房,或者買稍微大點的房子。


 


當然,相應的,房本也得寫我們倆人的名字。


 


沒想到馮國超一口拒絕了。


 


他的理由倒是冠冕堂皇:「我的錢都用來買房了,你的錢正好拿來裝修。」


 


「我的錢用來裝修,房本加不加我的名字?」我問他。


 


他就沉默了,說首付款是家裡出的大頭,他得跟家裡商量。


 


商量結果是——他姐跟我說:「為了給國超湊這個首付,我爸媽把棺材本都掏出來了,你覺得加你名字合適嗎?」


 


「所以我也出一部分首付呀。」我說。


 


他姐就笑了。


 


「我家出 100 萬,你出 30 萬,房本就要寫上你的名?任誰講也沒這個道理啊。除非,咱們去做個公證,公證一下房屋產權的比例……」


 


在他姐跟我交涉期間,馮國超一直低頭沉默。


 


我問他:「是不是你也這麼想?」


 


他說:「麗麗,這個錢不是我自己的。」


 


我望著馮國超,感覺自己是剛剛才認識他。


 


我跟他吃苦十年,到頭來,他這麼防著我。


 


我心灰意冷,跟他說:「咱們算計成這個樣,要不分了算了。」


 


就這樣,他家最終才同意在房本上加我的名字。


 


我不知道馮國超的妥協裡,有幾分是為了愛情,有幾分是害怕真跟我分了手,很難再找到更合適的老婆。


 


我覺得,沒意思透了。


 


關鍵時刻,還是羅曉月借了我 30 萬,讓我湊夠了在六環外買一間單身公寓的首付款。


 


我毫不猶豫,買了獨屬於自己的房子。


 


馮國超對我這個選擇非常不滿。


 


他說我胳膊肘往外拐,分不清裡外人。


 


「本來咱倆的公積金還房貸就捉襟見肘,你現在再買一個房,將來咱們吃什麼喝什麼?」


 


不同意加我名字的時候,他說首付他家拿得多。


 


等我買了自己的房,他倒想著婚後讓我幫他還房貸了。


 


他口口聲聲說愛我,但心裡自始至終,其實隻有自己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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